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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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2019届毕业生教学实习期间自找实习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来源:制药工程学院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11 09:56:17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人职业发展需求,有效提高各专业学生教学实习质量。根据学校教务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允许2019届部分毕业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基本条件

1、该教学实习单位在浙江省内,企业能提供和学生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岗位2个及以上,原则上能解决学生的住宿;

2、该教学实习单位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管理规范,无安全隐患,符合学校教学实习管理规定要求,能定期安排实习生进行轮岗轮训;

3、该教学实习单位能根据学校教学实习相关规定,妥善安排认真负责、热心教育事业、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带教老师进行实习指导,并得到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

二、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申请表》和《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审批表》各两份,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交学院、教务处审批;

2、各班级把申请自找实习单位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把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递交到校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合格的学生第五学期可以到自找的实习单位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学院将在后期对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跟踪检查,如若发现弄虚作假或未参加相应的教学实习活动,学院将依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考勤与纪律第三十八条》给予该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以上办法实施依据解释归制药工程学院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制药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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