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我院教学条件允许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尊重学生个性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一、工作原则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操作转专业程序。
二、工作小组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何军邀、张炯炯
副组长:赵黛坚、金小平
成员:孙洁胤、唐霖、朱国民、周惠燕、范三微、黎晶晶、曾平莉、李颖芳、凌琳、石春宇、贝宇倩、裴慧甜、王乐燕、汪一敏
三、工作规则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满足管理办法中的转专业资格,具体为:
1.思想品质优良、学业优秀、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规定的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单独考试学生在单独考试专业范围内申请;
4.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投档线的,学生学习成绩须在所在专业排名前30%,同时达到转入专业的申请条件;
5.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要求;
6. 若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7. 学生因身体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等;
8.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2)专科第三学期及以上、本科第五学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5)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6)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7)专升本学生;
(8)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
四、可接收学生总数:共25人
专 业 |
可接收学生数 |
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专科单独考试) |
2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科单独考试) |
8 |
化妆品技术(专科普通高考) |
10 |
化妆品工程技术(本科普通高考) |
5 |
五、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有转专业学院的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2.资格审核。根据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学院考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选拔。
六、公示办法
学院在确定拟接受名单后,将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