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学号:A2227200207):
鉴于你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1月21日),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截至今日仍未缴纳学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及《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
学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家访将《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退学预处理通知单》送至你家,并由你的家长代收;且学院已通过QQ等方式向你发送了上述退学预处理通知单。现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再以声明的形式向你送达,如你对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声明公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0574-88221395、18868195007
特此声明。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