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原学号:A2227200207):
鉴于你在2025-2026学年(2025年9月18日起),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同时仍未缴纳学费。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药大〔2022〕71 号)第九、五十六、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经学院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对你作退学处理。
学院已通过邮寄、QQ等方式向你发送了退学决定书。现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再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如你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学院办公室0574-88221395、18868195007
特此公告。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