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制药学院2016届全体毕业生:
为提高我院2016届毕业生教学实习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规范学院教学实习管理秩序,努力确保我院教学实习工作安全平稳开展。现根据学校做好2016届毕业生教学实习工作的精神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工作通知:
一、生物与制药学院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兰
副组长:谢奇、何军邀
组 员:石春宇、汪亚娣、徐新梅、罗宁、徐爱君
二、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申请期限
我院2016届毕业生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确实有特殊原因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可以申请自找实习单位。申请期限:2015年4月16日---2014年5月4日。
三、工作实施要求
1、为确保教学实习质量,一般情况下,生物与制药学院所有毕业生的教学实习单位由学校和学院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在不违背相关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学院同意学生自找教学实习单位。
2、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时间期限必须是在学院规定的范畴之内,否则视为无效。
3、学生自找的实习单位必须是和学生本人的专业相关,每个单位必须接纳我院两个学生以上,并且能够完成对学生的实习指导任务。
4、学生递交自找实习单位的申请材料包括: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申请表、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实习单位审批表、实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实习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院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申请自找教学实习单位的学生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和公示,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驳回申请。
6、学生自找的教学实习单位必须在浙江省隶属范围之内。
7、留校实习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对学生申请留校参加科研助理的请求,学院将严格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予考虑。
8、学生申请自找教学实习单位一经批准后就视为该生正式的教学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或停止实习,否则将给予该学生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9、所有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都要严格遵照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期间学院将不定期的派遣相关教师对学生的教学实习质量进行督查和巡视,并对所有违反教学实习规定的学生学院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以上通知请广大学生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生物与制药学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