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选学院2016年度校级 “和谐家庭”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院广大教职工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倡导“人人树立和谐理念,户户争创和谐家庭”的良好氛围,根据校工会相关工作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院2015年度校级“和谐家庭”推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及标准
在校工作满二年及以上的教职工,结婚满5年,以家庭为基础参评(含合同编外用工人员的家庭)。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家庭中无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2、男女平等,共同发展。家庭成员学习并充分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知识;贤内助、贤男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家庭中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文明进步的家庭氛围。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家庭成员积极进取,诚实守信,岗位成绩显著。
4、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宽容谦让;夫妻互敬互爱,关系和谐;邻里之间相识,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爱心捐赠、扶贫帮困,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等)
5、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成员道德修养好,素质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关心子女健康成长,家庭环境良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6、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生活丰富,勤俭持家,科学理财。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三、推选名额
各教研室、各部门各推选2名候选人,其中非本教研室(部门)人选必须保证1名或以上。
四、评选办法
学院分工会在各教研室、各部门推选基础上,报学院党总支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后确定人选报送校工会。
生物与制药学院分工会
2016年3月2日
附:我院符合推选条件的教职工名单